一、伯樂獎勵計劃的獎勵對象是什么?
伯樂獎勵計劃獎勵的是為本市集聚人才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申報的條件是什么?
申報伯樂獎勵計劃的應為在本市依法注冊并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并符合下列條件:
1、申報單位從事人力資源服務2年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經營狀況良好。
2、所選聘人才一般應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為期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在本市合法工作和依法履行相關義務。選聘人才一般應在當年申報通知明確的時限范圍內來滬工作,約定試用期的,應在試用期結束后申報。其中,選聘到企業工作的人才年薪應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獎勵的原則是什么?
按照符合條件、自主申報、專業評價、擇優確定的原則進行獎勵。獎勵標準按照人才分類對應,將選聘的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對國家和上海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世界知名或國內頂尖高層次人才,第二類是重點領域加快發展所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
未被明確列入,但相當于上述兩類同等水平的國家和本市發展所需要的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可申請評議后參照確認。
四、獎勵的標準是什么?
對推薦選聘第一類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萬元;推薦選聘第二類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5萬元。同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年獲得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累計超過100萬元的,按100萬元進行獎勵。
五、申辦的流程是什么?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組織獎勵申報一次。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用人單位同意后,向注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申報材料。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和擇優遴選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專家評審和確認,根據評審和考察結果,擇優提出擬獎勵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撥付獎勵資金。
六、申報就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報伯樂獎勵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人力資源服務“伯樂”獎勵申報表》;
2、用人單位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的委托協議復印件和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支付相關費用的發票復印件;
3、用人單位及人才有關資質和業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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