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就業制定出臺
以工代訓補貼政策
據了解,為有效應對國內外疫情形勢和經濟下行壓力對就業的影響,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的穩就業工作,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30號),決定啟動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計劃。
人社部則印發了《關于大力開展以工代訓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29號),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細化以工代訓補貼政策。
之后,根據人社部、財政部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按照突出針對性、增強操作性、降低風險性的原則,堅持吸納就業和穩定崗位導向,制定出臺了企業新吸納勞動者以工代訓補貼和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政策。
政策中規定: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的企業應為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市各類企業。企業新吸納勞動者以工代訓補貼,要求企業于2020年年內新吸納本市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四類重點人員”)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要求企業為2020年6月1日之后仍停工停業,但繼續為員工發放工資(或生活費)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困難企業。
每家企業以工代訓
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企業新吸納的四類重點人員如何認定?具體來說,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為準;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指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畢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學信網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登記畢業時間為準。
2020年6月1日后仍處于停工停業的困難企業,認定條件是企業月營業收入較2019年同比下降70%及以上。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補貼當月應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企業連續申請2個月或3個月的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月份期間均應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
以工代訓補貼標準和申請額度、次數規定主要包括:企業新吸納勞動者以工代訓補貼根據企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吸納“四類重點人員”人數和對應年內在該企業累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月數,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根據復工后可根據申請補貼月份中均在崗的職工人數(在該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狀態),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其中,困難企業年內新吸納的“四類重點人員”,按企業新吸納勞動者以工代訓補貼標準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企業只可申請一次以工代訓補貼,同一職工只可享受一次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每家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政策問答]
問:企業如何申領以工代訓補貼?
答:以工代訓補貼申領實現全程網辦,符合條件的本市企業以參保單位為主體,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系統申報以工代訓補貼。
問:以工代訓補貼資金如何發放?
答:經申請企業社會保險征繳關系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企業以工代訓補貼申請進行審核,通過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實繳比對后產生經費發放記錄,審核通過后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補貼確認后,由市就業促進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指定的銀行賬戶。
問:以工代訓補貼政策執行到什么時間?
答:以工代訓補貼政策自2020年7月9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和補貼申請受理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問:以工代訓補貼政策與已出臺援企穩崗政策的關系?
答:為幫助企業應對疫情沖擊影響,今年以來,本市出臺了一系列穩就業政策,比如實施失業保險返還政策,以及對春節期間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點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給予就業補貼。
為從多角度給予企業幫扶,形成政策合力,符合條件企業在享受本市之前出臺系列穩就業政策的同時,還可以申領以工代訓補貼,盡最大可能給予企業幫扶,幫助其渡過難關。
(來源:樂業周刊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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