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每天都在處理員工請假、考勤問題,在別人看來,我們本應該對法律法規、各種休假制度了如指掌,但是法律規定中的假期,實在是太!多!了!
產假、婚假、年休假、醫療期……不同假期休假天數不同,在工資的發放上也不一樣。
為了節省大家的工作時間,總結了最容易困擾HR的八個休假問題,涵蓋了產假、病假、年休假中最容易混淆的知識,有了本篇文章,以后再也不用為員工請假問題發愁啦!
產假問題
1、法律上,產檢假期是有幾天?男職工陪產假是多久?
①勞動法對產檢假期無明確規定,很多公司現行標準可參考:
懷孕1—7個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兩天假期;
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但其中兩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②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不能計算為病假、缺勤)。
③男職工陪產假國家沒有統一規定,這個是各個省的規定。北京等多數地區為15天,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還需要參考各地的規定。
2.產假天數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
產假天數是按自然日計算、還是工作日計算,法律并未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從立法本意來講,產假是基于女職工生育后身體恢復需要而設定的假期,而女職工身體恢復需要的時間長度應當是一致的,以自然日計算為宜,不考慮其中的工作日或者法定節假日。
?有些地區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例如,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醫發〔2005〕62號)規定,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
?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請婚假產假護理假有關規定的通知》指出,按照規定所休的婚假、產假、護理假的假期,原則上應當連續使用(單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女職工產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產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而少數地區規定生育獎勵假不包含法定節假日,例如《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滬府發(2016)46號)的規定,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產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條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3.員工懷孕初期請病假,長期不來上班怎么辦?
①女員工懷孕初期如果身體確實不適需要在家休假保胎的話,可以參考以下法律規定給女職工放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勞動部對于醫療期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懷孕女員工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病假待遇的約定,如果有約定則需要按照約定來執行,如果沒有則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②如果女員工只想拿到產假工資又不想上班的,可以與員工溝通辦理停薪留職,然后招聘新人接替該崗位工作;或者告知員工病假期的國家規定及公司處境,讓員工自行離職,或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當然企業也得適當給予經濟補償。
婚假問題
1.現在的婚假天數是多少天?婚假包含周末嗎?
①各地婚假天數都不一樣,目前北京、上海、重慶、西藏等地婚假規定為10天;福建、河北15天,河南21天;天津、湖北、廣東等地為3天,其他地區詳細的天數各位可以根據自己所在地的法律規定執行。
②婚假按自然日計算,包含周末的。
年假問題
1.年假有效期應該如何規定?
法律規定,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病假問題
1.醫療期:有一個員工還沒過試用期,但是查出癌癥了,可以休多少天假?應該怎么處理這種情況?
法律關于醫療期的規定為: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按常理來講,員工還在試用期,一般會給三個月的醫療期,但是檢查出了癌癥,這種惡性腫瘤醫療期是24個月!
碰到員工試用期查處癌癥這種情況,公司的確比較難處理,而且不能貿然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就為時已晚了,所以預防工作就格外重要了!
公司在員工入職前,一定要做好入職體檢規避風險,避免有些員工生病或者懷孕后“故意求職”,混產假病假工資,讓公司賠錢的悲劇發生。
2.老板想在公司合同里規定只有過了試用期才能使用帶薪病假,合理嗎?
不合理的。每一位員工都有享有休病假和領取病假工資的權利,并沒有試用期內外之分,法律規定,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80%。
3.如何識別員工病假單的真偽?
單單從一張病假條上,其實很難看出破綻,我想從制定完善的病假制度和后續追查的兩個角度來講一講~
①明確員工虛假病假的責任
如果公司怕員工提供的病假單有問題,可以在員工手冊中明確員工的責任:虛假病假以曠工論處或病假天數達到嚴重違紀情形的,企業可以無償解除勞動關系,并采取有權要求員工返還病假工資等救濟性措施。
②探望員工
如果員工請了很長時間的病假,公司可以派人去探望一下,既能體現公司的關愛之情,也對員工起到了一定監控作用。
③建立嚴格規范的病假管理制度、復查制度
公司應該明確申請病假所需提交的材料(病假申請書、掛號發票、病歷記錄本、醫藥費單據、檢查報告、病假證明等),請假的流程等;并在制度中寫明公司有對職工病假條復核的權利。
轉自 51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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