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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從7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本市將從2023年7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590元調整到2690元,增加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3元調整到24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
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另行繳納。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夏季高溫津貼、中夜班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以及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即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轉自: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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