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過,現就2024年度本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當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22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3年月平均工資。2024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
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工資性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4年
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全月工資性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36921元,最低不低于2690元。
二 繳存比例
?。ㄒ唬┳》抗e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
?。ǘ┭a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和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
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ㄈ┙档妥》抗e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符合規定情形的企業,可以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23〕3號)等相關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
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三 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繳存基數分別乘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 月繳存額上下限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7%的,對應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168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7%的,對應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376元。
?。ǘ┭a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的,對應的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69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的,對應的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270元。
各檔繳存比例對應的月繳存額上下限見附表。
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執行。
五 辦理注意事項
1.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單位納稅繳費便利度,市公積金中心與市稅務局共享社保繳費工資申報數據。經單位授權同意后,年度社保
繳費工資申報數據可應用于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實現職工工資預填,單位無需重復填寫職工月平均工資信息。對于社保信息與公積金信息不
匹配等情況導致無法實現職工工資預填的,請單位自行填報。
2.本通知公布前,已完成2024年度基數調整的單位,無需再次辦理基數調整。上述單位中,若有填報工資大于2023年度繳存基數上限
(36549元)的職工,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單位填報的工資,按2024年度繳存基數自動為該職工重新調整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并通知單位。
3.在同一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單位因需要可以變更繳存比例。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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