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4年度人力資源市場統計工作,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本市人力
資源市場統計工作的通知》(滬人社力〔2024〕456號)。有關年報統計工作、年度報告公示等內容。
年報統計工作
(一)統計范圍和對象 1.本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主要包含市區兩級就業促進中心、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以及綜合性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等。2.本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主要包含2024年12月31日前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或備案登記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統計內容 各部門對照統計主要指標解釋,全面統計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基本情況和業務情況,準確反映招聘、勞務派遣、人力
資源服務外包、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培訓、人才資源測評、獵頭服務、人力資源信息軟件服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等業態
狀況。統計報送的內容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基本情況》(LM1表)、《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基本情況》(LM2表)和《經營性人力資源
服務機構年度經營情況表》(附件2-4,附件5為報表主要指標解釋)。
(三)時間安排 2025年1月2日-27日,納入統計范圍的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系統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人事人才—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進行網上
申報報送相關統計數據。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保稅區管理局和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按照管理權限履行主體責任,及時督促納入統
計范圍的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報送相關數據,并于2025年2月14日前將審核確認后的填報數據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局對市級公共就業服務和人才公共服務機構的報送數據進行審核,并對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保稅區管理局和臨港新
片區管委會報送的數據進行復審,并及時上報國家人社部。
年度報告公示
(一)公示對象本市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備案登記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公示安排1.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內容經線上審核通過后,應由審批機構在許可證年度報告
公示欄加蓋年檢專用章。《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年檢工作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14日。2.各單位應于3月14日前將年報公示網址、
欄目路徑、聯系人、擬公示時間反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國際合作交流處)。3.按照管理權限,各單位于3月
底前在各自門戶網站對外公示轄區內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許可證編號、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服務范圍,并需注明是否從事網絡招聘服務。
(三)抽查核查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保稅區管理局和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每年度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
構年度報告內容及公示信息依法開展抽查的比例不低于20%,并根據公示情況進行檢查核查。抽查核查的主要范圍包括:從業人數不滿
足行政許可要求的;企業地址為虛擬注冊的;企業營業收入、稅收等連續多年為“零”的;現存保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并依托檔案提供
服務的。
其它事項
(一)除特別注明外,各統計報表數據應填報2024年1-12月的匯總數據。經濟指標和營業收入對應單位均為“萬元”,
請勿與“元”混淆,統計情況表關聯數據間需保證邏輯關系合理性。年營業收入應填報與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相關的收入,其中,代收代付
部分包括勞務派遣、薪酬外包等部分。
(二)從業人員總數指填報機構2024年年底在冊工作人員總人數,不包含派遣和外包人員。各部門要梳理匯總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
人員基本信息,并及時導入年報統計信息庫。
(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公共服務機構”及“綜合性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指本市市區兩級就業促進中心、市人力資源公共
服務中心等。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注意區分“民營性質的服務企業”與“民辦非企業等其他性質的服務機構”選項,以及“外資性質
的服務企業”與“港/澳/臺資性質的服務企業”選項間差異,并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機構許可證》機構性質保持一致。
(四)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為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其他任何未經授權的單位不得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免費提供檔案保管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注意勿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概念與企業工作員工勞
動合同等普通檔案內容混淆。
(五)為保證數據準確度,統計年報期間單位書面報告等功能將暫時關閉。
版權所有 2006-2020 上海煦翔市場營銷服務有限公司 滬ICP備20014294號